公司防疫規定同住家人確診有公假三天,亦即毋需出勤公司仍給付薪資,
1/2晚間告知雇主同住家人弟弟12/31發病(隔離通知書為1/2起隔離)雇主回復1/3毋須出勤
1/3 7:53來電告知她理解錯公司防疫規定(以發病日起算已超過三日,故1/3需出勤),我今天須出勤,但公司8:00上班顯然已來不及,當下別無選擇只能迫於無奈同意雇主幫我請特休
*公司內部僅明文規定同住家人確診公假三天,並無詳細指出確診是以發病日還是隔離通知書日期起算
*理解公司防疫規定已優於勞基法,但雇主先承諾毋須出勤,當天上班前七分鐘反悔要求我出勤,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