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到市政府最近會辦理年度家庭收支調查的實地訪查作業的消息。 請問民眾一定要接受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嗎?不同意的話,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怎麼確認對方真的是正牌的訪查員,而不是詐騙人員來套話? 謝謝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是《統計法》第三章所規定的一種調查工作,依照該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拒絕;如經勸導仍然拒絕,依照該法23條規定,要適用《行政執行法》處理。訪查員會出示證件,而且通常都是在事前有正式的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