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是師資生取得教師證書的必要階段之一[1],但因為是以「師資培育在校生」的身分,到高中以下的學校實習半年(一學期)[2],所以還是要先向原本的師培大學繳納4學分的學分費[3]。
然而,6個月期間必須全職在學校實習,沒有收入,對許多實習老師而言,經濟負擔相當沉重,因此教育部有訂定辦法編列預算,從2022年1月起,實習教師每個月可以領5,000元的教育實習獎助金,最多領6個月[4]。
關於實習教師的工作內容,以及如何成為正式教師,請進一步參閱:楊舒婷(2023),《如何成為正職教師?沒通過教檢、教甄也可以教書嗎?》。
註腳
- 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1項:「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5條第1項:「本法所定半年教育實習,以每年八月起至翌年一月,或二月起至七月為起訖期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5條第1項:「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得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實習學生收取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第5點第2第1、2目:「補助內容:……(二)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
1、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
2、補助基準: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實際修習教育實習,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至多支領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