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比賽前,選手都要簽生死狀,如果真的在比賽中把對手打死,需要負法律責任嗎?這種生死狀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謝謝。
臺灣高等檢察署官網,在「生活與法律」欄目部分,其中第88則,有一篇「武術運動法律須知」的文章,和本件提問內容有關,請您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