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常見的交友軟體財物糾紛與衍生的犯罪問題,以下簡單回覆,若確實有個案需求(如您為提問中的當事人,且因此受到刑事偵查),建議洽詢專業律師協助。
詐欺罪的要件
詐欺罪是針對「財產」的犯罪[1](單純欺騙感情、始亂終棄則不算)。如果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傳達與事實不符的訊息,誘使被害人做出與事實有出入的錯誤判斷,白話來說就是被騙、上當,並因此把錢財或利益交給犯罪行為人,這樣的歷程會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就會說犯罪人成立詐欺罪。
玩交友軟體要禮物,會涉及詐欺罪嗎?
心甘情願不會構成詐欺罪
如果是雙方確實處於正在認識彼此的情況,其中一方為了取得他方好感,而積極送禮追求,這時候是出於情感上你情我願,並不會特別有詐欺罪的問題。即使是一方主動要求送禮,並附上一定條件(例如不送禮就賭氣不一起出去逛街),也不會涉及到詐欺罪的問題。
傳達不實訊息索要禮物、金錢,可能成立詐欺罪
而實務上常見於交友軟體的詐欺行為,是傳達各種不實訊息、巧立名目來索取金錢,就會涉及詐欺罪,而必須面對刑事責任。
例如詐騙集團以精密分工方式進行詐欺,會由數名成員操作軟體帳號,帳號照片設定為貌美男女的大頭照以吸引於其他交友軟體的用戶,然後再以家人生病、幫親友還債等理由騙取金錢,或者是宣稱想收到生日禮物,又或者是強調送禮只是提升交友軟體會員等級、事後會退回金錢等詐術,讓上當的受害者付出金錢卻得不到回報,這時詐騙集團就會面臨詐欺罪以及組織犯罪條例的刑責[2]。
在非詐騙集團利用交友軟體詐欺的情況,也有用戶可能以謊稱自己具有良好外在條件,但實際上既無固定收入、也沒有還款能力,向自己在交友軟體上交往的對象借貸金錢,實際上行為人沒有償還意願,這時行為人會觸犯詐欺罪[3]。
例如詐騙集團以精密分工方式進行詐欺,會由數名成員操作軟體帳號,帳號照片設定為貌美男女的大頭照以吸引於其他交友軟體的用戶,然後再以家人生病、幫親友還債等理由騙取金錢,或者是宣稱想收到生日禮物,又或者是強調送禮只是提升交友軟體會員等級、事後會退回金錢等詐術,讓上當的受害者付出金錢卻得不到回報,這時詐騙集團就會面臨詐欺罪以及組織犯罪條例的刑責[2]。
在非詐騙集團利用交友軟體詐欺的情況,也有用戶可能以謊稱自己具有良好外在條件,但實際上既無固定收入、也沒有還款能力,向自己在交友軟體上交往的對象借貸金錢,實際上行為人沒有償還意願,這時行為人會觸犯詐欺罪[3]。
結論
如果單純是使用交友軟體的兩人,在初識、交往或培養感情過程中索要禮物、金錢,或是要求請吃飯,這些還在社交活動的範圍之內。但如果是積極傳達不實訊息,例如冒用假身分、捏造各種理由索取金錢或其他財產,就會有觸犯詐欺罪的問題。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客人贈送高額禮物給酒店公關,花許多錢在公關身上,事後反悔提告詐欺》。
註腳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可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5號刑事判決。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案例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34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