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是6F華廈,頂樓有雨遮鐵皮,四周無遮蔽屬合法建築(我買房時雨遮已為前屋主所搭設),而我住在6F,頂樓為共同所有非專用於我。
說明:
一、1F住戶主臥室陽台外推之房間牆壁滲水,質疑為頂樓雨遮排水管為主要進水來源,因此要求改為外管。
二、經多次協調後鄰居都同意支付共同修繕費用,但現在1F住戶卻提出要求,要我們頂樓地面排水孔封起來不使用、約束各樓層陽台不得用水洗刷地板,另外1F牆面滲水修補也要大家共同支付修繕費用,原因是他認為滲水是【共管】造成,所以費用也是大家要出錢。
疑問:
一、我們有必要因為對方漏水而變更管線嗎?因陽台多多少會用到水,而頂樓地面也是有排水孔,下雨需要排水啊!
二、1F牆面滲水,這算私有的部分了,這怎會要求大家共同支付修繕費用呢?
以上問題,煩請律師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