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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5-19

鄰居要求新住戶應獨立負責改善原有公設裝潢,30日內按照他的要求完工,並先破壞新住戶門口大燈以示警告。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和鄰居的關係 2023-02-10 03:58

我是2022年12月交屋的新住戶,上一手賣家是老屋改裝潢的投資客,所以我們交屋並沒有再特別裝潢,在1月底時搬入新家。

一層樓有三戶,另外兩戶都是老住戶。在入住第二天遇到對門鄰居,他表示電梯外的公共空間皆是他自費裝潢的天花板與地板。因為要求我方身為新住戶應獨立負責改善原有公設裝潢,把新家和鄰居家在公設區域的裸露在外的明線整理到天花板的木作中,且需要重新粉刷公共空間的天花板,不接受使用壓條等方式整理電線。

要求30日內按照他的作法完工,凌晨00:30先破壞我方家門口大燈以示警告,他說燈是他安裝的不准使用,還要求地板也不要踩踏。若30天後沒有按他作法完工,他會動手破壞他樓層所有公共空間。

試問,雖然公共空間曾經是他自費裝潢的,他有保留裝潢的收據就可視同公設的物品為他的所有物可以由他處置嗎?以上過程皆有錄影蒐證,可以向鄰居提起哪些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