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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未經同意,索取屋頂修繕費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和鄰居的關係 2018-12-20 11:56

小弟我們家住宅屬三合院,不過我們家位於三合院旁。近日,鄰居長輩說要換掉祖先廳堂屋頂,他們自己說好要換,未經我們這戶同意,強行以祖先事共同祭祀為由,來向我們收取金錢,完全不曾找我們討論。而且,連同住在隔壁的某伯伯家的因連在一起也要換,他們家有三個房間,祖先廳堂才一間,讓我們搞不懂倒底誰才是祖先了,也沒說明詳細範圍的價格。想請問這是否算恐嚇取財,畢竟還有產生爭執,來取錢的長輩也說了難聽話。


因為不清楚實際情況,先簡單回答:發生爭執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先判斷是不是「恐嚇[1]
行為人對惡害告知的內容有認識,並做出恐嚇行為。
從被害人對惡害內容的主觀感受判斷,達到社會上一般人會覺得害怕的程度[2]
什麼是恐嚇取財[3]
依據刑法第346條[4],恐嚇取財罪指行為人為了得到他人的財物,恐嚇對方,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出財物。

發生爭執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您在問題中提到「發生爭執」和「說難聽話」,如果社會上一般人不會因為爭執內容感到害怕,就不會成立恐嚇,也就不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註腳

  1.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6年上易字835號刑事判決
  3.   詳細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4.   刑法第3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