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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2

這樣有算職場霸凌與侵犯工作人格權或工作隱私權嗎?

匿名(進階會員) 勞動‧工作職業安全衛生 2023-02-15 19:34

高雄oo居家機構異常事件通報-員工被不法侵害

原因關於居家個案--
2/6 約1600 個管師來電詢問喘息時間,表示看不懂照會回覆,
員工依據班表回覆當時排班之喘息時間,
2月第一周1-6 0700-0900,第二周開始 W日 0800-1200,1-5 0700-0900,W6 0620-0820 。個管師確認後算好核定組數為36組與排班無誤,表示已確認並結束談話。

之後主管主任在辦公室公開場合指責員工,抹煞前人努力,應回到衛服部回覆系統看回覆便可知曉,我依照楊所言看當時照會內容(如下),一樣如個管師所言,無法理解回覆之要,
故我再度詢問主管,她所言與回覆內容根本不一樣,主管便草草回應說我處理好就好,前後言詞無法連貫,指責內容無法理解,曲解我處理方法,感到身心受創,已造成我身心不適,日後不排除後續動作。
並主在2/9晚間在群組拍照上傳暴露我辦公桌場景,侵犯工作隱私權,
日後更不排除後續動作,在此通知。
員工112/02/11 10:08
回覆居家個案--(因排定組數40組與核定計畫36組不符合,故個管師打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