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還沒有明確的定義,不過參考法院實務和行政機關(勞動部)的見解,可以大致歸納出幾個特徵:
在職場中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羞辱行為。
加害者不一定是上司,也可能是下屬、同職階的同事。
加害者通常具有職務、權力或其他地位上的優勢。
被霸凌者因上述情形而產生嚴重的身心壓力、被羞辱感;甚至受有精神或身體傷害。
依您描述的內容,錄音檔似乎只是主管和上級主管間,關於本件作品的討論,並沒有「持續性」的羞辱;而單純的「感受很不好」,是否達到「嚴重身心壓力」的程度,可能也都有討論空間。
若您認為其實還有更多問題中未提及的事證或跡象,確實符合受到職場霸凌的情形,可參考以下文章,尋求合適的方法保障自身權益。
1. 侯嘉偉(2022),《什麼是職場霸凌?遇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作?》。
2. 侯嘉偉(2022),《遇到職場霸凌,除了訴訟,還可以怎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