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從您的問題來看可以感受到您的焦慮,不過首先還是要提醒,若您的描述為真,此事件並非您的問題而是錯在對方,所以向父母或師長求助並沒有不對,有成人的協助或許更能妥善處理,是否需要害怕父母知情,可能可以再考慮。至於您的疑問,以下簡單討論相關的法律問題,但如果真的有需要,建議與父母師長討論,並求助於律師、警察等人士:
買賣遊戲帳號時,不履約並封鎖對方,可能涉及詐欺罪
怎麼樣算是詐欺罪?
詐欺罪是針對財產的犯罪[1],如果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傳達與事實不符的訊息,誘使被害人做出與事實有出入的錯誤判斷,也就是被騙、上當,並因此把錢財或利益交給犯罪行為人,這樣的歷程會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就會說犯罪人成立詐欺罪。
買賣不成一定會涉及詐欺罪嗎?
其實一般來說,買賣之後的糾紛,例如物品瑕疵、雙方臨時反悔、突然因為沒錢而臨時不買,這些情況是常見的法律糾紛,但不一定符合以上所說詐欺罪的要件。除非能夠證明有一方是「打從一開始就不想要履約」,而假意要買賣來騙取金錢或者遊戲帳號,才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實務上可能的狀況,例如談妥買賣條件、並收取金錢/遊戲帳號之後,卻立刻封鎖帳號並失聯,在實務上確實有成立詐欺罪的案例[2]。
未成年人可以去警局報案嗎?
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如同問題中疑惑的地方是,未成年人可不可以到警局報案?被害人到警局報案這件事情,在法律上具有提起「刑事告訴」的效果[3],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時候,依據實務見解可以自己提起告訴[4],刑事上提起告訴,跟民法的立法目的不一樣,所以不採用民法的標準,不必等到18歲才能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提出告訴之前,仍然要記得把相關證據截圖下來,否則單純口說無憑,無法得到效果。
延伸閱讀:
曾友俞(2022),《報案的話警察一定要開三聯單嗎?》。
曾友俞(2022),《備案是什麼?查無此物》。
註腳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242號刑事判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212號刑事判決。
-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29號刑事判例:「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定有明文,依此規定,被害人雖係未成年人,祇須有意思能力,即得告訴;而與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所規定之法定代理人之獨立告訴權,暨民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所規定私法行為之法定代理,互不相涉。原判決認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撤回告訴,與被害人之告訴,乃屬二事,並不影響被害人之告訴。核無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