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以下簡介聘請外籍看護時需留意的給假規定,更詳細的內容可參考黃姿華(2022),《家庭看護工可以向老闆要求每週日放假嗎?》。
通常契約至少會有周休1日
雇主與外籍看護簽訂的勞動契約,都需經過看護的母國政府驗證。以菲律賓、印尼、越南為例,這些國家的政府都要求雇主至少每7天須給1天例假。若真的有需要請看護在這天繼續工作,則須發給1天的加班費。
病假與特休假
除了前述的「7休1」以外,通常各國政府也會要求契約須載明看護有請病假和特休的權利。以越南為例,若每年的病假未超過30天,則雇主應該給予一半薪資;工作滿6個月開始就可以有3天特休,隨著年資越久,特休假天數也會增加,特休期間須正常給付薪資。
生理假
由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沒有排除外籍看護的適用,因此女性看護若因生理痛無法工作,每個月也有1天的生理假,雇主應給予一半薪資[1]。
若拒絕給生理假,或扣除全部薪資,雇主將面臨新臺幣20,000元~300,000元的罰鍰,姓名也會被主管機關公布[2]。
小結
雖然家庭看護工的確沒有勞基法的適用,但並不表示雇主可以任意決定如何給假。若不給假或給太少假,即使不違反勞基法,也會因為違反契約或其他法律而受罰。
延伸閱讀
黃姿華(2022),《家庭看護工可以向老闆要求每週日放假嗎?》。
註腳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I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II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I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II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
I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II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