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志願服務法這部法律,想請問是否所有人當志工之前都必須了解這部法律? 是不是所有組織單位在找志工之前,都必須先瞭解這部法律,才可以開啟志工的職缺呢?那志工的範圍怎麼界定?是所有無償的勞動都會被認為是志工,因此必須一律符合志願服務法的規定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