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即使勞工已經退休領取勞保的老年給付,不能再投保勞保或就保[1],法律上強制雇主必須在勞工到職日幫他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簡稱「職災保險」)[2],不論是全職員工或是兼職的計時人員都要投保。
如果勞工是依法要投保職災保險的勞工,即使雇主沒有投保,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還是可以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的醫療、傷病等保險給付[3],勞保局會在核發保險金給勞工之後,向雇主追討金額[4]。
至於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會面臨新臺幣2萬~10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還會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沒改善會按次處罰[5]。除了罰錢以外,雇主違規的行為還會被公布[6],可以在勞動部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上,查到違反相關法令的公司、雇主。
註腳
-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
二、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應於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但依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公告之人員,投保單位應於該公告指定日期為其辦理投保手續。」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8條第4項:「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投保、退保手續,且發生保險事故者,該未依規定辦理期間之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按其月薪資總額對應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等級予以認定。但以不高於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公告之最近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對應之等級為限。」
可另參:勞工保險局(2022),《4.沒有參加職災保險也能請領職災保險給付的情形為何?給付金額如何計算?》。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第1項:「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且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請領保險給付者,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應於該保險給付之範圍內,確認投保單位應繳納金額,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繳納。」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0條第1項:「投保單位、雇主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違反本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期日、處分期日、處分字號、違反條文、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