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由於問題牽涉到具體個案需求,以下僅針對問題所涉及的法律規定,說明如何解釋適用。至於後續個案該如何解決,敬請洽詢專業律師尋求適當服務。
竊盜罪的要件[1]
客觀上有竊盜行為
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觸犯竊盜罪,必須觀察在客觀、外顯的行為,是否符合竊盜罪的「竊取」行為,也就是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破壞他人對特定物品的持有,並建立自己對該物品的持有。
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觸犯竊盜罪,必須觀察在客觀、外顯的行為,是否符合竊盜罪的「竊取」行為,也就是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破壞他人對特定物品的持有,並建立自己對該物品的持有。
主觀上有故意與不法意圖
再來就是行為人心裡面必須要知道自己正在從事「竊取」行為,同時心裡面僭居所有權人的地位,也就是明知道自己不能合法這樣做,卻依然把別人的物品據為己有。
再來就是行為人心裡面必須要知道自己正在從事「竊取」行為,同時心裡面僭居所有權人的地位,也就是明知道自己不能合法這樣做,卻依然把別人的物品據為己有。
提問中的情形可能觸犯竊盜罪嗎?
關於提問的情形是否成立竊盜罪,單純以法律規定而言,A同事明知道食物、飲料並非自己所購買或準備,就會符合竊盜罪的要件。不過若是A真的誤以為食物或飲料是B所贈送,就不符合「不法所有意圖」的要件。
但A是否構成竊盜罪,需要實際進入法律程序,由檢察官、法院依據個案事實來認定。
關於提問的情形是否成立竊盜罪,單純以法律規定而言,A同事明知道食物、飲料並非自己所購買或準備,就會符合竊盜罪的要件。不過若是A真的誤以為食物或飲料是B所贈送,就不符合「不法所有意圖」的要件。
但A是否構成竊盜罪,需要實際進入法律程序,由檢察官、法院依據個案事實來認定。
延伸閱讀:
蔡文元(2022),《竊盜罪的介紹》。
楊舒婷(2022),《借用一下不會怎麼樣?什麼是使用竊盜?》。
註腳
-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