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服務媒合。如果真的涉及到個案,而且您有經濟上的困難,建議您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進一步處理個案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現場的法律諮詢[1],這個服務沒有身分限制,也不用付費,但可能需要事先預約或現場排隊,方式依各地而有不同,可以參考法扶網站的說明: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511
此外,如果您有打官司的需求,但經濟上有困難,例如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法扶認定的無資力[2],可以申請律師扶助,可能可以獲得全額補助(不用負擔任何費用),或依申請人實際的經濟狀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3]。
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申請資格、費用及扶助內容,請參考:
1. 張學昌(2022),《法律扶助是什麼?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2. 張學昌(2022),《如何申請法律扶助?需要負擔費用嗎?》。
除了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外,有些市府、鄉鎮市區公所、律師公會、民意代表處等,也會提供特定時段的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相關的資源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所提供的管道:
問答區:《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
文章區:《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
註腳
- 法律扶助法第4條第4款:「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項:……四、法律諮詢。」
- 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1項:「本法所稱無資力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特殊境遇家庭。
三、其可處分之資產及每月可處分之收入低於一定標準。」 - 法律扶助法第31條:「
I 分會准許法律扶助時,應視受扶助人之資力,決定為全部或部分扶助。但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應為全部扶助。
II 分會准許部分扶助時,應決定受扶助人應分擔酬金及必要費用之比例。
III 受扶助人就其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未能及時給付者,得向分會申請墊付。
IV 受扶助人之全部或部分扶助、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之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