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參選總統確實不一定要政黨提名,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想成為總統候選人,有以下兩種方式可選擇[1]:
政黨推薦
這是最常見、大家最熟悉的方式。一個政黨只能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而且這個政黨在最近任何一次的總統、副總統、立委選舉中,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的總和,必須達到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以上。換句話說,通常只有大黨才能推出候選人。
連署人連署
若想參選但未獲提名,可以在選舉公告發布後5天內繳交新臺幣100萬元保證金,向中選會申請成為被連署人[2],領到相關表格後就可以開始讓支持者們進行連署了。只要在45天內,連署人數達到最近一次立委選舉的選舉人總數1.5%,就能成為候選人。
當然,想參選除了以上程序外,候選人本身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例如年滿40歲[3]、不可有外國國籍[4]、過去沒有犯特定犯罪遭判刑確定(例如貪汙[5])等。
詳細內容可參考:呂嘉穎(2022),《我能選總統/副總統嗎?參選的4大QA一次看!》。
註腳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
I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II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III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第1項:「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1項:「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