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阿公與男友的阿嬤是兄妹,表示您與男友有相同的曾/外曾祖父母,屬於出自同源的旁系血親[1]。而依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可結婚(包含六親等[2])。
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是從自己開始往上數,數到與對方的同源處再往下數[3]。以您的案例,簡單敘述如下
從自己到父母是一親等;
父母往上到阿公是二親等;
再往上到曾/外曾祖父母(與男友的同源處)是三親等;
從曾/外曾祖父母(同源處)往下到男友的阿嬤是四親等;
男友的阿嬤往下到男友父母是五親等;
男友父母到男友是六親等。
因此您與男友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法律上無法結婚。
延伸閱讀
林言丞(2022),《什麼是民法的親屬?什麼是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楊舒婷(2022),《怎麼樣的婚姻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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