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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租到違建 違章建築

匿名(進階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房屋租賃 2023-06-09 10:43

第一次租屋沒有經驗
很多事情不知道要先確認
現在才知道自己租的地方是違建
看房和簽約時房東也沒有告知
已經搬進去半年了
現在還可以反悔退租嗎
很怕住一半被拆除


提問人您好,依您所述,可分成幾種情況討論:

只是單純的擔心被拆除

此時因為什麼事都還沒發生,租賃契約仍有效存在(房東確實依契約約定提供了可居住的房子),這種情況下提前退租,您是需要負契約責任的(例如支付違約金)。

違建已經被列冊

此時因為已經被列冊,隨時可能遭到拆除,您可以依民法規定向房東主張房子有瑕疵,已經危害到自己的居住安全,要求終止租約,且不用賠償[1]

違建已被拆除

此時須視拆除的狀況而定。若整個房子都被拆了,當然可以終止租約;但若只有拆除一部分(例如陽台),則只能請求按照拆掉的部分減少租金[2]


關於違建出租的更多詳細內容,可參考楊舒婷(2022),《違建可以出租嗎?房東、房客要注意什麼事項?》。

註腳

  1.   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2.   ⺠法第435條:「
    I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之事由,致租賃物之⼀部滅失者,承租⼈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
    II 前項情形,承租⼈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的者,得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