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依您所述,可分成幾種情況討論:
只是單純的擔心被拆除
此時因為什麼事都還沒發生,租賃契約仍有效存在(房東確實依契約約定提供了可居住的房子),這種情況下提前退租,您是需要負契約責任的(例如支付違約金)。
違建已經被列冊
此時因為已經被列冊,隨時可能遭到拆除,您可以依民法規定向房東主張房子有瑕疵,已經危害到自己的居住安全,要求終止租約,且不用賠償[1]。
違建已被拆除
此時須視拆除的狀況而定。若整個房子都被拆了,當然可以終止租約;但若只有拆除一部分(例如陽台),則只能請求按照拆掉的部分減少租金[2]。
關於違建出租的更多詳細內容,可參考楊舒婷(2022),《違建可以出租嗎?房東、房客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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