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很多補班日,而最近的「113年(西元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補班日則少了很多。
請問法律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到底是什麼層次的標準?
這篇(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98 )有提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是命令, 但需要被這兩個規定拘束的人,實際是哪些身分的人?是只有公務員還是包括其他人?
為什麼實際上很多勞工的作息,也必須跟著政府機關的日曆表來進行呢?
另外,對企業人資來說,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