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9條第1款第1目的規定,三車道以上雙向道路,尖峰時間上下行交通量差異甚大,其中一向交通量分佈達雙向交通量之66%以上,且使該方向交通量接近道路交通量時,需作調撥車道管制,以利疏導交通。
該規則是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授權訂定的,具有法規效力。
為了防止逆向危險起見,除須使用明顯標誌標線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經調撥車道時應該開亮頭燈。
台北市中山北路常常發生車禍,剛剛才發現原來中山北路有調撥車道的安排。
請問調撥車道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真的能紓解交通壅塞的狀況嗎?)
政府機關應該踐行什麼程序才可以針對一條道路設定為調撥車道?
實際成為調撥車道的道路,主管機關應該盡到什麼義務必來提醒用路人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