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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5

隔壁農作物壓歪我家籬笆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和鄰居的關係 2023-07-04 21:27

想請問隔壁香蕉有一串特別大,香蕉已經長到我家籬笆內,重到枝幹斷裂,還壓歪了圍牆
已經砍掉並丟回隔壁農田,尚未告知鄰居,請問這樣做屬違法行為嗎?
但鄰居早知道果實會往這邊長,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是這次太嚴重還壓歪我家的籬笆,才自行處理

果實已經長到我家土地範圍,這樣可以自行處理嗎?
還有鄰居還插了竹棍子在我家籬笆內(棍子為撐住香蕉之用處)(也把棍子移往對方那邊了)


如果越界生長到鄰地的植物,已經達到「妨害到鄰地所有權人利用土地」的程度,則依民法規定,您可先自訂一合理的期限,通知鄰居在期限內處理;若鄰居逾期未處理,再自行剪除,並在剪除後向鄰居請求因此所支出的費用[1]

 

需特別留意,「通知鄰居限期處理」的步驟是不可少的,必須是在通知後且對方逾期未處理,您才可自行動手剪除。如果未通知就直接修剪,除了可能觸犯刑法毀損罪[2],還可能要賠償鄰居所受的損失。

 

因此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到底要用什麼方式通知鄰居,但建議通知時要一併考慮證據保存的問題,例如使用存證信函、談話錄音等方式,避免日後雙方衍生「到底有沒有先通知」的爭議。

 

關於錄音與存證信函的注意事項,可參考下列文章:

黃于玉(2022),《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
黃于玉(2023),《存證信函可以怎麼應用?》。

 

註腳

  1.   民法第797條:「
    I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II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III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2.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