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民國102年4月9日法律字第10203503060號答覆內政部函詢意見略稱:申請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如未達民法第980條規定之法定結婚年齡者,係屬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主管機關應否准其申請。
先前民法第981條尚且有未成年人結婚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的規定,該條已於第980條修正時予以刪除,更加顯示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上的強制規定,不許違反。
提問人等到滿18歲與男友辦好結婚登記後,小孩依照民法第1064條規定,便能獲得婚生子女的身分。
我現在17歲已懷胎 男朋友已經21了 為了保障權益決定先登記 雙方家長也都已經同意 如果去戶政機關他會讓我們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