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單純坐在別人的摩托車或腳踏車上10秒鐘並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因為,刑法的侵占罪最關鍵的部分在於行為人的主觀上到底具不具備"特別主觀構成要件",而這個"特別主觀構成要件"就是對該標的物在主觀上到底有沒有"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侵占的故意"。
然而,若只是單純坐在別人的摩托車或腳踏車上10秒鐘,這一個動作或行為在客觀上或一般社會通念實在非常難被人認定為具有"侵占的故意",因此,並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以上,為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坐別人的機車或腳踏車上10秒鐘,也會構成侵佔罪嗎?如果會,那這個侵佔罪會是非告訴乃論嗎?
如果只是單純坐在別人的摩托車或腳踏車上10秒鐘並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因為,刑法的侵占罪最關鍵的部分在於行為人的主觀上到底具不具備"特別主觀構成要件",而這個"特別主觀構成要件"就是對該標的物在主觀上到底有沒有"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侵占的故意"。
然而,若只是單純坐在別人的摩托車或腳踏車上10秒鐘,這一個動作或行為在客觀上或一般社會通念實在非常難被人認定為具有"侵占的故意",因此,並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以上,為個人淺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