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證據可供訴訟上的證據之用。
因討論工作方面的疑問而出言不遜,僅憑這一點,並非當然構成犯罪。
由於因為在臉書上看到招代工貼文,於是我加入貼文上的line id私訊詢問對方想了解是否有缺人代工,對方讓我加一個id 說讓我加入好友說對方是我的指導員,還要我申請一個網站,就是他們所稱的*電子錢包,用來領薪資,對方會匯入電子錢包,再由我們申請提領,接下來指導員讓我加入社群領任務賺錢,我加入後發現根本沒有代工一回事,似乎是投資還是股票什麼的,然后我又點記事本才知道試吃員就是他們所稱的任務,還有一些投資錢翻倍感想,於是我滑出去詢問人事我想做代工 為什麼我搜尋不到,對方要我去記事本搜索,後來我搜索到了,但早結束很久了,也只有一個代工訊息其他都是試吃還有下載遊戲給好評或調查生活各種事,我就想說算了這些任務打打字也好因為他們一個任務最低50最高80就是幾十塊幾十塊的也不虧,等我做到快一千多塊時,我向指導員提問如何提領,申請提領後,我等了快一個月這期間我沒做任務等成功提領然后我詢問社群多久才能拿到獎金,之後被指導員指責不能再社群發問這些問題,之後的確領到了,我興奮做了不少任務直到後來社群被刪除,對方說我沒發言才被踢出我一直詢問為何我第二次申請提領一直被取消都沒回覆,只有我說他詐騙才回,塞各種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