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兄弟二人是令堂的婚生子。提問所說的「母親私生子」,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視為令堂的婚生子。所以三位都是令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967條第1項、第1138條第1款及第1141條規定,對於令堂百年後的遺產,均有繼承權,應按人數平均繼承(各1/3);男性同居人並無配偶身分,沒有繼承權。
請問:本人原生父母“早年”生我二人(直系兄弟),但母親在我輩於67年時,其在外發生姊弟戀婚外情(對方男小其10幾歲),棄家不顧,後於民國68年未婚生子,棄父棄子,也因父當年未發現母親未婚生子(讓該“私生子”借殼上市-掛我父姓)至此母與對方男子就帶其二人之子離家後音詢全無,後又多年後我找回多年未見之母,母亦未共同扶持父及養育我們子女,而父因是老兵在民國80年間有承受政府的國軍改建條例之恩澤辦理登記,歷程年間國宅尚值啟造,父於民國87年中突因心哽塞猝逝,因當年父欲辦離婚母逃離而未辦成,民國95年國宅落成抽籤分配登記,此時母遂成為當然繼承人,96年領證遷入享有父遺眷餉及相關的福利至今,因母那時能治理生活,我們子女也就未過問,現母於110年經醫確診失智開立身心殘障證在案,(我們兄弟為事業及照養父在81年間戶籍相繼遷北好讓父有完全醫療照顧護),這個月探母,我們發現母親私生子早多年改掉我姓,被其生父認領回原生姓,而其父卻宣賓奪主,掌握我父不動產及母親遺眷俸及所有資源,向該男膝談要了解家中母親狀況,通通推給失智母親,其心可議,請問如何保全母不被外力喪權益,而該男其子假我姓借殼或母若百年繼承得分配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