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因為人力短縮超時很嚴重,還有醫院其他累積已久不成文的規定。有跟主管要求加班勞資雙方認同同意書(紙本的)、及夜班、白班 on call的問題等等。但是都沒有下文,以至於直接表示下個月拒絕on call班。
八月份人資主任、護理主任、法專和本單位護理長開協商會,開會之前有告知我是工會會員所以會有一個同樣是工會會員的同事一起陪同。會議過程中護理主任很明確的告知"若是我不配合單位醫院的政策,看我要去哪個單位,他可以幫我轉調"
會議過程中全程錄音,所有的問題院方都不讓步。我也沒妥協或認同任何一件事情!
開完會後個隔周,督導又衝來問我為何不確認班表等等問題,又說了一樣的話"如果我不配合就真的不適合這個單位",我也反問督導,是你說如果我拒絕on call你不讓我上小夜班? 督導回答是
這些也都是有錄音的。
為何我不配合長期這種畸形的 on call制度?下班後在家on call 一小時20元的費用,出勤也沒交通費用只能報加班。白班小夜都有這種畸形的班。這感覺是拿20元在羞辱我們護理人員。
請問我可以跟勞工局檢舉次事嗎? 我是要用錄音轉文字檔呈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