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依據您的敘述,判斷您的問題,應為:對於勞工所提的喪假,雇主是否可因經過時間過久而拒絕。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基準法所授權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並未特別加以規定;而勞工所提出的請假只要是合理的,雇主並無拒絕的空間[1],因此解釋上,勞工請喪假並沒有期限的限制,但雇主可以請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2]。另外勞工可分次請喪假[3],也一併提醒。
更多關於喪假的說明,請您參考網站上此題回答:《喪假應該在事件(親人死亡)發生後多久請畢?》,以及謝宜霓(2022),《喪假應該怎麼請》。謝謝。
註腳
-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