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意在ㄧ般情形是有效的。例如今天是中秋節,張三送給李四一盒月餅,李四當面收受並且表達謝意,這就已經成立了有效的「贈與」契約。但是,需要用書面訂立的「要式契約」,僅憑口頭約定無法有效成立。例如不動產物權變更的契約(民法第758條)、保險契約(保險法第43條、第44條)都必須簽訂書面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