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因為業務需求,可以在完成法定程序後,請勞工配合加班,但同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公司宜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內,明定如「公司基於業務」等考量,需請勞工配合加班的條件及相關法定說明文字,但前提仍不得強制勞工加班為妥。
本身為保險業務基層主管
雙十連假期間 單位主管以業績未到為由
強迫假日開線上檢討會
是否屬於加班 可以檢舉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因為業務需求,可以在完成法定程序後,請勞工配合加班,但同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公司宜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內,明定如「公司基於業務」等考量,需請勞工配合加班的條件及相關法定說明文字,但前提仍不得強制勞工加班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