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
如果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
如果勞工於「補行上班日」後才到職,該勞工亦配合事業單位於調整後的休息日「放假」。
您好
關於補班與放假,想請問以下兩個情況,該如何處理:
1. 跟著一起補班,但在放假前就安排好離職日期,那沒放到假一起補班的那天,是否可計算為加班費?
2. 先前沒有跟著一起補班,而是之後才到職,那放假的那天,新進同事還可以跟著一起放假嗎?
謝謝
詢問人你好:
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