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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請教 雙方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相關法律責任

匿名(進階會員) 性別身體自主 2023-11-06 15:14

提問人您好:
以下僅就現行規定敘述關於未成年人合意性交(情投意合、雙方處於自願,沒有強迫的情形)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加以說明:

與未成年人從事性交行為的刑事責任
依現行刑法規定與實務見解,為了確保未成年人性自主成長,不得與未成年人從事合意性交行為,若是與未滿7歲之人從事合意性交行為,也會構成「強制性交罪[1]」。
接下來針對年齡部分,則是以14歲、16歲為分界,與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合意性交,會觸犯「與幼童性交罪[2]」;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則會構成俗稱的「與少年少女性交罪[3]
若雙方均未成年,可適用減刑規定
考量到情投意合的未成年人思慮不周、誤嘗禁果,並非不可原諒,法律上一方面將未滿18歲之人觸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的情形設計為「告訴乃論」[4],另一方面設有所謂「兩小無猜條款[5]」,針對未滿18歲之人觸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延伸閱讀
詳細的刑事責任說明,以及未成年人若懷孕後可能的後續處理,可參考:
楊舒婷(2022),《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楊舒婷(2022),《17歲的我發現自己懷孕,不過男友已經18歲,請問我們可以結婚嗎?》。
凃秀蕊(2022),《讓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去產檢或生產,會被醫院通報嗎?》。
凃秀蕊(2023),《未成年人可以進行人工流產嗎?——刑法與優生保健法》。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
    I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中華民國刑法第229之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5.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之1:「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