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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外國人可以申請國賠嗎?


如題,我的交換學生同學因為人行道磁磚壞掉,導致他跌倒受傷,但他不是台灣人,是否有資格申請國賠呢?


簡答
如果我國國民在您的交換學生同學的國家,也可以聲請國家賠償、受到如同我國國家賠償法所保護的相同權利的話,那麼您的交換學生就可以在我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15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1]。」
背後的理由
這樣的想法是基於國家之間相互保護、平等互惠原則的實踐,在每個具體案件中,都需要先去看我國是否曾經與外國對於國家賠償這件事締結條約或協定,又或者外國的法律或是慣例的實務運作上,是否承認我國人民與該國人民享有同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2]

先前法律百科已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建議您與交換學生同學確認,看看他的國家的國家賠償法規或慣例,或是條約或協定,是否也給予我國人民相同程度的權利保護。

註腳

  1.   國家賠償法第15條
  2.   可以參考法務部(89)法律字第018701號函,以及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1060號函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