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對方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我方輕微腦震盪,對方腳骨折,7/24-7/30對方因骨折住院,7/30辦理出院,但7/31又因心血管相關疾病住院,於8/8過世,住院醫師與法醫相驗診斷皆開立心血管疾病自然死亡,且法醫詢問對方是否選擇解剖,對方未做解剖。
車禍初判表
對方原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不依規定(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駕照註銷
我方原因: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目前看來死亡原因與車禍無相關,所以對方就過失傷害骨折的部分要求求償,本人有保險包含第三責任險,對方要求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賠償費﹒.﹒等相關費用,其中最大筆的金額為精神賠償費,但保險公司說明因對方當事人未在在世期間提起告訴,所以身故後的請求權已消失,無法由繼承人代為求償精神賠償的損失,是否如保險公司所說的這樣?
2.因對方當事者未在在世期間提起相關告訴,所以過世後由對方的兒子提出了過失傷害的告訴,想請問過失傷害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由兒子代為提出告訴的嗎?
3.對方雖已過世,但因為對方有提告過失傷害,我是否也能提告過失傷害,提告的話能與他的家屬或繼承人要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