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雇主不核定我為通勤職災。
但我認為雇主有一行為已侵害我權益。
因為,我在家休養期間,雇主未先與我約定一起前往,甚至也未先經我同意或通知我,雇主就直接獨自跑到警察局,要求調閱車禍發生處的路口監視器畫面。
請問:
1.在法律上,誰有權利可以調閱車禍發生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
2.在法律上,雇主有權利可以調閱員工發生車禍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嗎?
3.承上,若雇主有權利,那是根據哪一條法律?
4.承上,若雇主沒有權利,卻已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這是否已侵害我的權益?我可依哪條法律提告?
5.承上,若雇主沒有權利,但警察卻在未經我同意,也未通知我的情況下,讓雇主直接調閱我發生車禍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那警察是否違背法令? 我該以哪條法律提告或請求行政救濟?
先感謝您的答覆。祝事事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