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前妻的子女在先生過世後對現任生存配偶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嗎?
提問所稱「先生前妻的子女」,在「先生」過世後,他的「子女」對於「先生」的財產有繼承權。「子女」當中假如有已過世者,本應歸由此一過世者繼承的那一份,由其「子女」(孫輩)代位繼承(見民法第1140條)。這和先生過世時的(後來的)配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