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如果雇主未給付可能衍生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
由於詢問案件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工資認定及給付等爭議問題,建議可以就相關事項,詢問所轄勞政主管機關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現任職公司為母公司,兩年前成立子公司,位於別的縣市,公司當初以人員不足為由(口頭上),請母公司各部門支援子公司工作,並承諾會給予支援津貼(薪資單有呈現),但112年年底,召集員工開會,以子公司未來的投資型態改變為原由,指支援津貼會變成是不合理的存在,告知員工將於113年1月1日開始取消支援津貼,並說會以大家的工作表現,將支援津貼的部分直接加薪至母公司的薪水,後會議結束後,並讓員工簽署同意從113年開始放棄支援津貼。
但近日詢問主管,主管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不調薪,最後並未被調升薪水,反而沒了支援津貼,但我們依然需要為子公司的工作做支援。
想請問工作合理化不付支援津貼,卻要員工無償為子公司支援工作,是否合理?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如果雇主未給付可能衍生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
由於詢問案件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工資認定及給付等爭議問題,建議可以就相關事項,詢問所轄勞政主管機關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