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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跟騷法、違反保護令、拘提、扣押手機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1-25 22:54

與某女於網路認識,有吃飯聊天發生關係,某日與之約吃飯,其婉拒後我已讀,其後又問:好吧、你在哪、等我一下。我告訴其我所在位置卻等來警察圍堵便帶回做筆錄,遂後回去以臉書小帳與其理論,其又藉此聲請保護令,與其理論爭吵過程中之後又開始向我示好,聯繫邀約吃飯、旅館住宿、發生關係等,之後我表意與其斷聯,其先前答應要撤告而卻改口反悔說不撤告了,之後我又心生不平開小帳與其對噴理論爭吵,其又報警再次提告跟騷恐嚇等,我某日出門上課時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通知情況下直接被警方圍堵拘提,手機也被查扣…,甚至還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後來交保後,目前沒下文,想請問檢方能僅因嫌疑、懷疑,並沒有直接證據,直接拘提並且扣押手機嗎??雖然的確有與其對噴爭吵,但因對方利用司法手段來報復並欺騙令人不齒,且我都用小帳且不是自己的網路與設備,嚴格來說檢警即便懷疑認為我有嫌疑,但除非查到ip證實是我才能指控我吧?可以僅因懷疑我有嫌疑直接拘提並且扣手機?請問手機可以拿回來嗎?查過相關資訊。可以在案件終結以前就聲請發還,但需證明非犯罪之物﹒.這邏輯不太懂﹒.難道任意拘提扣人手機,然還要他人自己證明該設備非犯罪工具?應是檢方無法證明就應發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