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緩刑結束法院是否會用掛號信通知緩刑結束通知?如果沒有收到緩刑結束通知是否就當作沒有犯罪?
舉例來說,假設判決主文作了「緩刑二年」的宣告,被告從判決確定日起算,在二年內恪守規定未曾越軌,緩刑沒有被法院裁定撤銷的話,那麼,他(她)在滿了二年後,已經安然度過緩刑期間,就如同未曾犯過罪一樣,沒有前科紀錄。屆滿二年,緩刑期間當然結束,是不需要用掛號信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