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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3

請問假如我今天跟別人在遊戲上打賭說單挑輸的送造型好了 但是我反悔了 請問這會被告嗎


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到民法上贈與契約的規定,以下簡要說明:

法律上的贈與契約
贈與契約的定義,是指一個人不求代價、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對方,而對方接受的一種契約[1]。它具有「單務契約」的性質,即只有送出財產的一方(贈與人)需要負擔義務,受贈的一方(受贈人)則不必。
承諾他人要送東西,可以反悔嗎?
原則上,如果雙方講好要送東西,且東西送出去之後,就不能反悔要把東西拿回來。而法律上有規定以下情形可以反悔:
財產還沒有移轉的時候
在把贈與的東西送出去之前,依法可以「撤銷贈與」,白話來說就是贈與人可以單方面反悔不送[2]。例如A承諾送B一輛汽車,在A實際上把汽車交給B之前,A都可以撤銷贈與。
財產移轉之後發生法定事由
包含受贈人不履行贈與的「負擔[3]」(也就是約定好要受贈人達成的承諾);受贈人對贈與人的親人犯罪,或不盡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4];或甚至受贈人故意導致贈與人死亡[5]。當發生這些情況時,即使東西已經送出去了,贈與人還是可以撤銷贈與。
結語
如題所示,如果是在遊戲聊天室等場合達成協議,要贈送遊戲角色的造型,雙方之間就成立了贈與契約。但只要贈與人還沒有購買造型、循遊戲機制贈送給受贈人,都還可以撤銷贈與、反悔不送,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不過在道德上,出爾反爾仍然可能會造成對自己網路上虛擬身分的負面影響,甚至受贈人因此對贈與人有負面批評,例如「說要送結果又不送,不講信用」,只要沒有達到公然侮辱,或者侵害贈與人個資的程度,仍不會違法。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分手後能不能主張返還贈與的禮物?》。

註腳

  1.   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2.   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3.   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4.   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5.   民法第417條:「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