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網:http://www.legis-pedia.com
列印日期:2024-11-25

這樣可以用恐嚇罪嗎?

匿名(一般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自由 2024-02-15 00:03

網路上常看到文章底下有人截圖標記對方說「如果你現在不怎樣怎樣我就要去告你」,或是會有人私訊你這種話,最後也沒等到相關單位通知要開庭還是做筆錄之類的,那我可以反告對方恐嚇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讚: 4 留言: 4
2024-02-15 09:46

興訟的結果,可能對別人的自由、名譽、財產有所影響,表面上或許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但是提問情形是否成罪,要看所說「不怎樣怎樣」的內容而定。例如說「如果你現在不還清欠我的錢我就要去告你」,或者說「如果你現在不道歉我就要去告你侵害著作權」,這是合法提起民刑事訴訟的預告,便不構成犯罪。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2-15 10:16:57
那像是那種我明明就沒違法,對方硬要說什麼我已經截圖好了我要去告你,但最後沒有這種情況能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4-02-15 10:27:47
行使訴訟權是憲法上的權利,是否勝訴要由法院審判,告知對方「我要提起訴訟」,不會構成犯罪。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3-11 22:33:17
通知對方認真起來就叫律師了。 是否構成恐嚇罪?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4-03-11 23:04:00
委任律師作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訴訟辯護人,都是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告知對方要聘請律師,不會構成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