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可先試著找管委會,請管委會出面勸說,找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如果管委會的勸說還不行,而你仍執意要採取法律行動,就必須「舉證」,也就是說自己必須先蒐集並保全證據,比如找環保單位測試樓下鄰居因養鳥及開關門聲是否已臻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後,可檢具相關證據以及因噪音所引發身體不適的就醫證明,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訴之聲明可主張排除侵害、損害賠償訴訟,比如要求對方不得再發出噪音或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等。不過,必須事先提醒你,理論上雖然你可以提民事訴訟,但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訴訟勝敗的關鍵真的就在舉證,我個人的經驗是非常不容易。
也有人認為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的規定,可以找警察機關開罰單。不過,我們是法治的社會,就我個人的經驗,我認為本案即便找警察,警察很可能也不會開罰單,頂多只是幫你去跟鄰居道德勸說一下,其結果很可能依然不切實際。
我真心同情你面臨的情況,但如果你真的採取法律行動提告,就等於跟鄰居撕破臉開戰場,雖然你當原告,但打官司不但不會讓你的日子比較好過,反而會變成另一種壓力,甚至一旦敗訴反而難堪,而且對方也很可能會日後上門找麻煩,那種困擾很可能比你現在的情況還遭。
人前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大家都是鄰居,我個人認為比較有建設性的做法還是找管委會或里長出面幫忙協調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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