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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社區小公園被占用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和鄰居的關係 2024-03-07 20:43

請問,社區小公園被鄰居堆放大量物品,其中不乏回收物,並放滿花盆植栽,反應里辦公室後,里幹事回覆,因公園為附近公寓住戶之共同持分之私有地,所以無權改造。因社區無管委會,所以應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應呢? 謝謝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1],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使用收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有其他排除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會有成立竊佔罪的可能[2]

註腳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審簡字第 573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