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您的提問,我們的理解是:您希望知道「實務如何如何判斷家暴中的精神暴力」。
然而,個案精神暴力的證明不容易,需仰賴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每個案子各有複雜度,並不是法律百科平臺能具體解決的。
以下提出一些家庭精神暴力的介紹,希望您閱讀後有幫助。
言詞虐待
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行為。
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語言。
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行為。
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語言。
心理虐待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另外,不當的過度關愛,給對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困擾,也可能造成心理的虐待。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另外,不當的過度關愛,給對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困擾,也可能造成心理的虐待。
性虐待
強迫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圖片等。
強迫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圖片等。
精神暴力的蒐證
受到精神暴力的傷害不容易從外觀看出來,蒐證較困難,可以嘗試以下方法[3]:
受到精神暴力的傷害不容易從外觀看出來,蒐證較困難,可以嘗試以下方法[3]:
精神門診診斷書
錄音:一般錄音與電話錄音
人證
應盡可能留下使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證據,例如:噴漆、簡訊、對話紀錄等。
如何認定確實受到精神暴力?
如果行為會讓行為對象感到痛苦畏懼,就屬於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也就是精神暴力。但是因為家庭成員間關係密切,對於彼此生活、個性、喜惡深刻瞭解,在判斷有沒有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時,除了參考社會上一般客觀標準,還要考量被害人主觀上是否因加害人行為,產生痛苦恐懼或不安[4]。
受到精神暴力或精神虐待的痛苦很主觀,通常只有當事人才能瞭解真正情況。法官只能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與當庭的論述,個案判斷。
如果行為會讓行為對象感到痛苦畏懼,就屬於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也就是精神暴力。但是因為家庭成員間關係密切,對於彼此生活、個性、喜惡深刻瞭解,在判斷有沒有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時,除了參考社會上一般客觀標準,還要考量被害人主觀上是否因加害人行為,產生痛苦恐懼或不安[4]。
受到精神暴力或精神虐待的痛苦很主觀,通常只有當事人才能瞭解真正情況。法官只能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與當庭的論述,個案判斷。
延伸閱讀:
1. 謝宜霓(2022),《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
2. 杜昀浩(2023),《一次看懂如何聲請保護令——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文件、流程及內容》。
註腳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 衛生福利部(2017),《什麼是「家庭暴力」?》。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n.d.),《有關精神及言語上之家庭暴力事件,聲請保護令舉證困難時該如何處理?》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9號(2010/11/10):「若某行為已足以引發行為對象心理痛苦 畏懼之情緒,應即該當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且因家庭暴力行為 多有長期性、習慣性、隱密性、連續性之特徵,家庭成員間關係密 切親近,對於彼此生活、個性、喜惡之瞭解為人際網路中最深刻者 ,於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時,除參酌社會上一般 客觀標準外,更應將被害人主觀上是否因加害人行為產生痛苦恐懼 或不安之感受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