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0年9月7日租車兩天,但還車是朋友去還的。 兩個月後我收到很多紅單,但每一張都不是我駕駛的,甚至也不是我之前所租的車號,所以跟車行老闆聯絡,老闆卻說當初我朋友還車後,有換了一台車開走,將近2個月的時間裡換了很多台車,換車是我完全不知情的,所以當然不願負責,電話中那老闆語帶威脅的就是要我負責,想到當初我有證件給車行影印,所以會擔心人家找到家裡來的問題,所以就不跟他爭辯了,之後我也想過要找我朋友出面負責,但後來聽他家人說他去關了。事情就這樣一直沒有處理,沒想到欠了好幾十萬的紅單,我的駕照也被吊銷了,還有欠15個小時的道安講習﹒.﹒.﹒.而最近過換新手機的關係,在備份資料時,我發現當時和車行老闆通話的錄音檔還在,但是事情已過兩年了,不知道紅單的部分,我還有沒有申訴的可能?另外,對於車行老闆的行為,我能對他提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