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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有關超速問題

匿名(一般會員) 車‧交通交通規則 2024-03-19 10:13

是不是超速 就一定是公共危險罪?
超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還是說還必須情節重大 嚴重危害,才算是?因為我看一般來說,超速40公里以上,通常就是記點三點,罰鍰,吊扣牌照!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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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22:31

誠如提問所述,單純超速駕車只是交通違規的處罰問題。但是如果超速駕車蛇行甚至飆車,按照個案具體情節,會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危險罪)的可能。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3-20 02:02:41
所以,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說的沒錯,沒有刑罰問題。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是說就繳罰鍰 記點三點 扣牌半年 然後要上道安課程,只是這樣而已,沒有刑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