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美容師,聊天過程中便預約3/25日去做一次臉部課程體驗,當天下午1點前往該店家,便向我收取體驗課程2千元,隨即帶我做課程的項目,過程中都是閒聊,直到課程尾聲該女向我詢問購買課程意願,我當下因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思考的情況下被該女鼓吹方式簽下契約,並提供身分證做後續貸款機構申請事宜,課程結束後隨即送我離開並預約隔天回店家做後續保養。
隔天拿了一整袋的保養品給我,叫我先拆封,當下我不疑有他便照做了。
4/1因家庭因素家人來電告知,5月底需搬回花蓮,也因為評估花蓮台中往返交通費與一次課程平均費用以及時間上均不合理
但4/1當天也確實有預約課程,我隨即向該女取消課程,並提出要終止契約的要求。
該女告知要請店長出面協調。
到了店家後,店長也因為各種理由或是避開我要終止契約的清求,並提出將產品全數以8萬多元購買才會將契約終止,因當下沒有共識便自行離開。
離開後我先是向1950求助,該專員指示先去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然後將訴求寫下寄出。
本人於4/2當天下午寄出存證信函並向消保會提出申訴,消保官下午來電告知會發函通知店家
詳細過程如上,想請問後續處理應該怎麼做? 有需要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