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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因罹癌請病假,考績被打乙等

匿名(進階會員) 勞動‧工作工資、福利 2024-04-10 11:50

想請問本人於民國111年11月罹患症,從該月起至112年6月,依勞基法請了特休、事、病假(含無薪病假),開刀、化療。
公司在112年對本人111年的年度考核、考績,已經因此事件給予極差的等級,獎金也因此領不到一個月;今年113年考核112年績效,一樣又以本人罹癌請假為由,又是給予乙等成績。請問可 以用同一事件,作為連續兩年考績差評的理由嗎?另外,公司有規定,只要請事、病假,一天要扣2000元獎金,等於說,我生病請假考績變差、無薪、獎金額外再扣,是否一個生病被拔三層皮?
我在這間公司任職將近13年,過去11年績效都不曾那麼差勁,但近兩年卻因病而被不公平對待。請教律師,是否在勞基法中,有保障勞工生病就醫不得影響考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