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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5

我與我的妹妹希望更改彼此為我們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而不是父母

匿名(進階會員) 家庭‧父母子女繼承 2024-04-10 15:45

如題,因為家庭因素,我與妹妹希望未來自己如果有任何情況,彼此會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而不是我們的父母,一直找不到相關資訊,請問如果我們想申請更改我們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該怎麼做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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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22:44

被繼承人如果未婚(無配偶)而且沒有收養孩子(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2款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便是遺產繼承人,在順序上優先於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這是法律的規定,想要申請更改順序,毫無可能。

您好:

雖然在繼承順序上是沒辦法更改的,但關於遺產分配方式,仍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以遺囑方式為之。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