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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3

將分隔島上無主之垃圾轉移至他處是否違反法令?


各位先進好,
車道分隔島上時常有用路人棄置遺留的垃圾,例如飲料杯、罐、煙盒、便當盒、竹筷、檳榔渣、衛生紙、塑膠袋⋯等,通知市政府清潔隊也時常無有效率作為,這些垃圾最初亦非當事人所棄置,若此人蒐集眾垃圾後,數量分別為
A﹒一個20公升垃圾桶的量、
B﹒10個20公升的量、
C﹒1.5噸卡車的運載量,
再將此垃圾置放於下列地點,
甲、分隔島上、
乙、市政府門口、
丙、市政府垃圾桶(量多時置於其旁邊)
丁、無許可證而自行送至垃圾焚化廠,
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或是其他相關法令?